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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检测的必要性
1、规范关于智能化系统检测的规定: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条文3.0.3条第8款:“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条文3.0.3条第9款:“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GB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3.4.4 条:“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第3款: 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设置的否决项目为: 安装工程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等。”
(4)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1 条: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5)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5 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现行标准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1条:“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 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7)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2 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8)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4.3 条:“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9)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7.1.2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10)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8.2.1条:“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第6款:“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与控制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建筑日益增多。但目前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大量智能建筑工程不但远未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智能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而重复投资,浪费财力物力情况亦屡见不鲜。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成为迫切需要。
3、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的益处
(1)法定检验机构经计量认证,具有第三方公正性,依据规范所作的检测可作为系统验收的依据;
(2)检测活动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法定检验机构作出的专业认定,可促进各方统一对系统的认识和判断,减少关于工程质量的争议;
(3)法定检验机构依据规范所出具的数据、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各方及其责任人可以此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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